推广利用新设备新技术。鼓励在社区改造中选用冷热电三联供、地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技术,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装置,实施阳光屋顶、阳光校园等工程。在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中,鼓励采用余热回收、风机水泵变频、气候补偿等技术,推广新型高效燃煤炉具。
2、住房城市建设部2015年2月印发《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工业建筑建筑规划设计阶段,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暖通空调能耗的70%以上,分值1.1;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的生活热水不低于生活热水总量的10%,分值0.6;空气源热泵热量占空调供热量或生活热水供热量不低于30%,分值0.6.
在全面评价阶段,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暖通空调能耗的70%以上,分值1.1;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的生活热水不低于生活热水总量的50%,分值0.8;空气源热泵供热量占空调供热量或生活热水供应量不低于30%,分值0.6.
3、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在能源领域,重点制定煤炭天然气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建筑领域,完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修订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立绿色建材标准体系。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节能企业,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4、国务院2015年4月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规划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节能环保市场发展,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加快核电、风电、太阳能广伏发电等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推进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能源、沼气、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等应用,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智能电网,完善运行管理体系。
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5月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快发展地热和热泵供暖,推进深层地热和再生水、地埋管、余热等热泵系统的开发利用。继续加大燃煤供热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全市清洁能源供热比例超过90%,城六区基本实现清洁供热。在远郊区县乡镇及农村地区重点发展小型清洁供热设施替代现有燃煤锅炉,推广应用电采暖及太阳能、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
6、2015年11月住建部发布《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
严寒和寒冷地区宜设置辅助热源,辅助热源不宜采用集中供暖方式;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及夏热冬暖地区宜设置辅助冷源。
辅助热源和冷源宜采用以下形式:严寒地区,当分散供暖时,宜优先采用燃气供暖炉;当集中供热时,宜以地源热泵。工业余热或生物质能锅炉为热源,并采用低温供暖方式。有峰谷电价的地区,可利用夜间低谷电蓄热供暖。寒冷地区宜采用地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夏热冬冷地区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或地源热泵热冬暖地区宜采用分体式空调。
7、温州:根据燃煤锅炉大小给予一次性补贴:
温州市政府根据“煤改气”企业燃煤锅炉容量大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企业在“煤改气”工程所投入设计费、改造费和设备购置费。即以1t/h燃煤锅炉为标准,其财政补贴金额为8.2万元/(台.1t/好)其它容量锅炉可以按该测试方法等比例计算。节能技术设备财政补贴按节能技术装备的投资总额给予8%-15%的补贴
对符合进行改造的燃煤锅炉企业,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应按该企业红线内因敷设地下官网而产生的建设费用给予10%的减免。
对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企业,且燃煤锅炉容量1t/h及以上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因改用天然气作为能源而增加的成本额度的30%,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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